各村党组织、机关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激发整体活力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,经研究决定,2011年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百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(公务员、事业人员、临时岗位人员)。年内调进、调出和岗位变动人员,按在岗时段考核。定职或外借人员,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依据。
二、考核内容
(一)共性内容(30分)
共性目标内容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、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、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三个方面。
(二)本职工作(40分)
(三)交办工作、中心工作(30分)
(四)加、减分项目
1、招商引资、协税护税工作按分解到人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,超额完成任务的加10分,每增加完成任务10%得1分,未达任务数的按每少10%扣1分。完成任务50 %以下的按每少10%再扣2分。
2、年终镇测评,处于前1、2、3名的部门,部门工作人员分别加6、4、2分。处于后1、2、3名的部门,部门工作人员分别减6、4、2分。
3、部门工作处于全县前1、2、3、4、5名,相关人员分别加6、5、3、2、1分,处于后1、2、3、4、5名,相关人员分别减6、5、3、2、1分。
4、部门工作处于全县前5名,与上年度相比,每升1名,相关人员再加2分,每降1名,相关人员减1分;未能进入全县前5名,但比上年度升位5名以上的相关人员加3分,降幅5个名次以上的扣相关人员8分,处于全县后3名的,扣相关人员10分,主分管负责人与部门工作考核挂钩。
5、当年受省、市、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0、5、2分,受到省市部门表彰的视同下一级政府表彰,受到县部门表彰的不加分,同一项目表彰的以最高得分计分,不累加。
6、学习、会议、值班等按机关管理制度执行。每发现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,迟到、早退或擅自离岗一次扣1分。
7、岗位工作被县职能部门“一票否决”,相关人员各减5分;受黄牌警告,相关人员各减3分。行风建设被县以上通报批评,相关人员各减3分。
8、个人当年受党纪、政纪处分的,按县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考核办法
1、平时记实。平时记实以各人填写的《机关人员考核记实手册》和执行机关学习、考勤、值班、信访接待等制度收集记载的资料为依据,由镇考核组按季考评。
2、量化考核。共性内容、本职工作合计70分年终由全体被考核对象进行集中打分,按各去掉5%的最高分和5%的最低分进行加权平均,其中领导分和群众分各占50%。交办工作、中心工作30分由牵头党政负责人进行打分,未参与交办工作、中心工作的,此项得分由主分管负责人进行打分,按加减分项目按任务完成情况计分。得出每个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。
四、考核兑现
年终考核得分与全年目标责任制奖和评先评优挂钩,得分低于90分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五、考核组织
镇建立考核领导组,张英来任组长,杨云根、邓正如任副组长,其他党政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李仁平任主任,吉久平、陆枳彤任副主任,陈斌、王学龙、黄宝红、邵蓓蓓为成员。具体负责考核有关工作。
六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2011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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